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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分红的涉税处理问题如何解决

录入:绍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1/17
摘要: 上市公司的分红的涉税处理问题如何解决?绍兴会计培训的小编在文章中给大家详细分享一下有关上市公司的分红的涉税处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从事财务工作的小伙伴们,如果你在上市公司工作,或者以后想要到上市公司工作,就可能会遇到上市公司的分红的涉税处理问题,那么它到底该如何解决呢?绍兴会计培训下面来给大家详细讲解吧!
  分红涉税处理:
  1.增值税方面:
  分红不属于应税范围,所以与增值税无关。
  2.企业所得税方面:
  ①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其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上市公司分红在除权日前的企业享受分红。即持股上市公司股票一年以上免企业所得税。一年内不免。
  国发〔2013〕46号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含优先股股票),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的股票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即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的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即投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其股息红利涉税:合伙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采取先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为法人股东(即居民企业),法人股东虽然居民企业,但是仍然是从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以不符合居民企业之间投资免税条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一般采取差别化惠政策:按持有时间长差别优惠,鼓励长期持有。
  财税[2015]101号规定: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新三板分红也适用该政策。
  对于限售股(股权激励方式)在解禁前分红按减半交税。解禁后就是售卖了,对于买方就按重新购买新股计算,重新按持有时长计税。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持有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候暂不扣缴所得税,等到股东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司计算出股东应该交的税款,证券公司按此次计算的税款转给中登公司,中登公司再划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再去进行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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